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系列指南 — 校外人员劳务篇

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系列指南

— 校外人员劳务篇

第一部分 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登录

校园网门户登录-财务信息-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校内1.png 

第二步:权限总览——校外人员劳务申报

劳务2.png

第三步:校外人员信息采集

劳务3.png

温馨提示

开户行如果是非建行,是否跨行选“是”;如果是建行,是否跨行选“否”;在选择开户行信息时,如果没有准确信息可以选择上级开户行信息,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青支行”,但不能选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第四步: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发放录入

劳务4.png

1.发放类型名称及解释

1校外劳务费指的是为完成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包括校外人员、除校聘人员之外的退休人员和非事业编人员)发放的劳务费。(a.校聘人员根据人事处提供名单确认;b.外籍人员需要提供《外籍信息表》)

2专家咨询费指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外咨询专家的费用,包括:咨询费、评审费、讲座酬金等。(发放标准参见《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

             劳务5.png

3间接经费——校外人员科研绩效科研项目为非校内项目组成员发放的绩效(包括项目组成员中的校外人员、除校聘人员之外的退休人员和非事业编人员)。

4离退休慰问金学院、离退处为退休人员(不含校聘人员)发放的慰问金。

2.余额占用查询

在“经费项目选择”栏目下可进行“余额占用查询”。已提交未发放的单据将占用项目额度,请及时删除作废的单据以免造成额度占用。

劳务6.png

3.人员明细填报

对于重复使用的人员信息可根据需要使用“导出”、“导入”及“模板存取”功能。

       劳务7.png

      

温馨提示

(1)“备注”栏可填写摘要信息,为必填项;
2)“单价”指发放标准,“数量”指发放数量,为必填项;

3)通过“试算税”操作可以预估本次扣税情况,如图所示:若想实发劳务费金额为1000元,应发劳务费金额为10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 一次收入在4000元及其以下的(800以下免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800*20%

b. 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劳务收入*16%

c. 一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1+50%-2000=劳务收入*24%-2000

d. 一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1+100%-7000= 劳务收入*32%-7000

5)请勿使用微软自带的输入法进行申报;

6)由学院/部门经费支出的发放表,需要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个人经费支出的发放表,不需要盖章。

第二部分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管理

在“发放管理”里可进行单据“修改”、“打印”、“复制”和“删除”。由于目前“审批流程”尚未上线,请勿点击“查看”按钮,以免出现界面卡顿现象。

劳务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