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3年6月29日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天津科技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大发【2020】91号)中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自行采购或通过电子商城、自主竞价等方式实施采购。
财务报销方面,自2023年6月29日起根据低值易耗物资验收要求,凭支出报销单、发票、“低值易耗系统”验收单等进行报销,无需提供非政府采购事由说明。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