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增值税开票地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师生的实际工作需求,财务处经与税务管理部门多次协调,自6月1日起,滨海、河西两校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种类
1.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须提前在科技处(社科处)办理完免税手续。
二、发票内容和税率
1、研发服务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税率为3%;
2、非学历教育类:培训费,税率为3%;
3、出租出借类:租赁费、泊位费,税率为5%;
4、增值税附加税率为12%
三、开票时间
每月28日之前。
四、开票地点及联系方式
1、滨海校区
地点:西院言泉楼1楼105,联系人:牛老师,咨询电话:60602790;
2、河西校区
地点:3号楼102室,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60600207。
五、开票所需材料
(一)横向项目科研来款
1.对方单位已来款
(1)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分配单;
(2)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3)银行来款认领单;
(4)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2.对方单位尚未来款
(1)不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2)部分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e.免税公示截图
(3)全额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免税公示截图
(二)非科研项目来款
1、合同或协议;
2、银行来款认领单;
3、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六、注意事项:
1.开票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单位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如需开具电子发票,还需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2.支出报销单
(1)填写要求
需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余额必须大于开票金额的3.36%,用于提取税款,项目负责人需在“部门领导”处签字;
(2)获取方式
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3.银行来款认领单查询及打印
校园网门户登录-财务信息-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查看-打印
4.免税情况查询
科技处网站-技术市场-横向合同增值税减免备案
财务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