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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增值税开票地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增加增值税开票地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师生的实际工作需求,财务处经与税务管理部门多次协调,自61日起,滨海、河西两校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种类

1.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须提前在科技处(社科处)办理完免税手续。

二、发票内容和税率

1、研发服务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税率为3%

2、非学历教育类:培训费,税率为3%

3、出租出借类:租赁费、泊位费,税率为5%

4、增值税附加税率为12%

三、开票时间

每月28日之前。

四、开票地点及联系方式

1、滨海校区

地点:西院言泉楼1105,联系人:牛老师,咨询电话:60602790

2、河西校区

地点:3号楼102室,联系人:程老师,咨询电话:60600207

五、开票所需材料

(一)横向项目科研来款

1.对方单位已来款

1)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分配单;

2)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3)银行来款认领单;

4)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2.对方单位尚未来款

1)不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2)部分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e.免税公示截图

3)全额免税项目

a.预开票申请表;

b.合同或合同复印件,以备现场核对信息;

c.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d.免税公示截图

(二)非科研项目来款

1、合同或协议;

2、银行来款认领单;

3、对方单位开票信息

六、注意事项:

1.开票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单位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如需开具电子发票,还需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2.支出报销单

1)填写要求

需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余额必须大于开票金额的3.36%,用于提取税款,项目负责人需在“部门领导”处签字;

(2)获取方式

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

3.银行来款认领单查询及打印

校园网门户登录-财务信息-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查看-打印

4.免税情况查询

科技处网站-技术市场-横向合同增值税减免备案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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