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日制本科学生学费与学籍异动
学费缴费管理办法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日制本科学生是指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学校统招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应缴纳学费。每年学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定的年学费标准。
二、学生因某种原因办理退学,(如自愿退学、因出国、因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等)可申请退学费,退费按照下列办法执行:
(一)已缴纳本年度学费,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给全年学费。
(二)已缴纳本年度学费,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后到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给全年学费额的50%。
(三)已缴纳本年度学费,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后办理退学手续的,不退学费。
三、学生因病、服役、创业等原因延长学习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学生因学籍处理在校学习年限超出四年,除需缴纳四年全额学费外,超出的年限,每学年按相应的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缴纳。
五、学生在校期间,重修外方课程所需的费用,应按照外方院校规定的重修方式、重修注册时间及交费额缴纳。可由天津科技大学代收代缴。
六、按照学校与外方学校合作办学协议以3+1模式(中英)进行培养的学生,第四年应在外方学校完成学业。
因个人原因未能赴外方学习,第四学年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额全额缴纳。审核通过并依照中英合作办学协议在合作方学校完成学业的学生,第四学年参照学校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对应专业学费额缴纳学费。
七、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和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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