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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系列指南 — 线上提交


登陆天津科技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下面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为例对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线上审批操作流程进行简要说明。

在“其他工薪收入发放录入”中完成以下步骤:

第一步:发放类型及支付方式选择;

第二步:经费项目选择;

第三步:人员明细填报;

第四步:保存提交。

此处注意:应点击“线上审批”按钮,待“线上审批”中出现审批级次、审批角色、审批人编号及名称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如未出现审批信息,则不能提交)。


待审批信息出现审批人后再点击“提交”。

在“发放管理”界面中,该流水单据审核状态为“等待审批中”。

签字权限说明

1、个人项目经费

1)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项目负责人审批;

2)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5 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项目负责人签字、院处负责人审批;

3)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10 万元至 50万元(含50 万元),项目负责人签字、院处负责人审核、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4)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 50 万元以上,项目负责人签字、院处负责人和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经费分管校领导审批。

2、部门项目经费

1)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10 万元以下(含10万元),院处负责人审批;

2)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院处负责人签字、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3)单张票据或一个经济(合同)事项在50 万元以上,院处负责人签字、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经费分管校领导审批;

4)岗位绩效(津贴)或跨区域远途交通补助,由院处负责人审批。

3、受托代理项目经费

由任务承担单位(部门)负全部监管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具有资金支出最终审批权。

(财务报销手册电子版可在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下载)

温馨提示

1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薪酬申报并在网上审批系统或“天津科技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审批平台中进行线上审批后,发放单可直接推送至财务系统,由财务人员打印并发放,师生无须投递纸质版,部门经费支出不再需要加盖公章。

2经费签字只需要按照签字权限进行,为项目负责人本人发放绩效不再需要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3由于在网上进行薪酬申报并审批后发放单据直接推送至财务处,财务人员可随时接单、制单及支付,申报人员无法再删除单据,因此,提交单据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各类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4、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月1日至23日(含),在此期间提交的发放单据可在本月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