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系列指南
— 校外人员劳务篇
第一部分 操作步骤
第一步:系统登录
校园网门户登录-财务信息-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第二步:权限总览——校外人员劳务申报
第三步:校外人员信息采集
【温馨提示】
开户行如果是非建行,是否跨行选“是”;如果是建行,是否跨行选“否”;在选择开户行信息时,如果没有准确信息可以选择上级开户行信息,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青支行”,但不能选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第四步: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发放录入
1.发放类型名称及解释
(1)校外劳务费:指的是为完成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包括校外人员、除校聘人员之外的退休人员和非事业编人员)发放的劳务费。(a.校聘人员根据人事处提供名单确认;b.外籍人员需要提供《外籍信息表》)
(2)专家咨询费:指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外咨询专家的费用,包括:咨询费、评审费、讲座酬金等。(发放标准参见《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
(3)间接经费——校外人员科研绩效:科研项目为非校内项目组成员发放的绩效(包括项目组成员中的校外人员、除校聘人员之外的退休人员和非事业编人员)。
(4)离退休慰问金:学院、离退处为退休人员(不含校聘人员)发放的慰问金。
2.余额占用查询
在“经费项目选择”栏目下可进行“余额占用查询”。已提交未发放的单据将占用项目额度,请及时删除作废的单据以免造成额度占用。
3.人员明细填报
对于重复使用的人员信息可根据需要使用“导出”、“导入”及“模板存取”功能。
【温馨提示】
(1)“备注”栏可填写摘要信息,为必填项;
(2)“单价”指发放标准,“数量”指发放数量,为必填项;
(3)通过“试算税”操作可以预估本次扣税情况,如图所示:若想实发劳务费金额为1000元,应发劳务费金额为10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 一次收入在4000元及其以下的(800以下免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800)*20%
b. 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劳务收入*16%
c. 一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的62500元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1+50%)-2000=劳务收入*24%-2000
d. 一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1-20%)*20%(1+100%)-7000= 劳务收入*32%-7000
(5)请勿使用微软自带的输入法进行申报;
(6)由学院/部门经费支出的发放表,需要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个人经费支出的发放表,不需要盖章。
第二部分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管理
在“发放管理”里可进行单据“修改”、“打印”、“复制”和“删除”。由于目前“审批流程”尚未上线,请勿点击“查看”按钮,以免出现界面卡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