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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市教育两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科技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使用各类经费开展的公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车辆,是指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费用,是指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本市或外阜用车费用。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在本市使用地铁、轻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出行的,报销时需要提供费用票据同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和《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在本市租用各类合法车辆出行,报销时需要提供费用票据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和用车事由,同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在本市乘坐出租汽车出行的,报销时需要提供费用票据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和用车事由,同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在外阜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因公务活动使用校内公务车辆出行的,用车前须向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公务用车审批派车单,报销时需要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并附天津科技大学公务用车审批派车单,同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七条 参加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校领导,公务用车车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限额报销。

第八条 公务交通费报销事先要有预算安排,支出内容要符合项目支出范围。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的日常管理,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室做好公务交通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