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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15]54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津财行政〔2016〕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书,并按规定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局)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报销时需提供电子行程单或发票,同时附登记牌。

乘坐飞机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调整住宿费标准,各级别、各省市相应住宿具体标准见附表。

住宿费发票需注明起止日期、住宿天数和标准,在标准限额之内据实报销。

第十校(局)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出差人员,应当同性住双人间。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含在途时间)实行定额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元。在出差地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补助。只有住宿费发票,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不予补助。

前往河北省境内及北京地区,若车票丢失不予补助,其他省市有同行人证明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可按该行程火车直快票价的80%报销路费,同时可以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10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八条 公杂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通讯、寄存等支出。

第十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在出差地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补助。只有住宿费发票,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不予补助。

前往河北省境内及北京地区车票丢失不予补助,其他省市有同行人证明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可以享受公杂费补助。

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学校公务用车、包车或接待单位、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含培训)、外派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或会议通知未标明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发放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享受补助。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享受补助。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原件。

第二十三条 到外地其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5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本市跨区县出差,确需跨日住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职工探亲路费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编已婚教工父母家在异地(户籍所在地)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的部分给予报销。两地分居的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全额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国内探亲,假期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探亲往返的交通工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高铁、动车)的,报硬席座位费或高铁/动车二等票;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长途汽车、高铁/动车二等座和轮船经济舱,超出部分自理。不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折算成火车或轮船票价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其它各类市区交通费(出租车、公交车、轮渡费等)不予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报销住宿费、托运费、寄存费等。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由探亲人员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处审批,财务处负责审核、报销。


第八章 学生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本科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需要到天津市外进行生产实习、毕业论文、参加会议及调研等教学活动,实行定额拨付方式即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实习经费拨付申请,由财务处根据批复进行资金支付。交通工具及住宿参照“其他人员”标准,不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外出调研、实验、参加会议等活动,出差期间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参照在职职工标准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硕士研究生参照在职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赛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参照在职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或承担项目内列支,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二条 到天津市区、县办理公务,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享受服务滨海奖励金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发生的各类费用,要严格执行《天津科技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大发2014]120号。


第十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五条 出差报销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的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局级正高

其他
 
人员

局级正高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天津市(宁河区)

350

320





天津市(除宁河区外)

480

38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680

500

承德市

7-9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